近日,全国多地发布禁飞通告。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01湘西州
第二届湘西州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文艺演出期间湘西州禁飞“低慢小”航空器
第二届湘西州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文艺演出将于2023年7月13日晚在凤凰县沱江镇凤凰样子文化村举行,为确保大会期间道路畅通和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旅游发展大会期间部分区域无人机禁飞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
2023年7月13日19时至23时
(二)禁飞区域
以沱江镇凤凰样子文化村为中心,半径200米范围,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类型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管控措施
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各类飞行活动。涉及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的飞行,必须具备与所使用的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并依法预先提出申请,获批后报公安机关备案方可开展现场作业。
(五)责任追究
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第二届湘西州旅游发展大会安全保卫组
2023年7月10日
02衡阳市
关于加强薛之谦演唱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3年7月14日(19:30-22:30)、15日(19:30-22:30)、16日(19:30-22:30),薛之谦“天外来物”衡阳站演唱会将在衡阳市体育中心举行。为确保此次演唱会的安全顺利进行,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许愿灯及其他空飘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本市所有大型活动现场范围内的所有飞行,应当预先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2023年7月14日早上08:00-7月16日晚上24:00,在衡阳市珠晖区体育中心及周边2000米范围区域均为大型活动核心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批准闯入,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干扰、截控和摧毁等安全防范措施。
四、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并扣押、收缴违规“低慢小”航空器。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举报(申请)电话:18692027745。
特此通告。
衡阳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0日
03昆明市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昆明郑和文化旅游节期间“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2023昆明郑和文化旅游节开幕式和晋宁区郑和杯越野摩托车大奖赛活动的顺利举行,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一)2023昆明郑和文化旅游节期间管控时间及区域
管控时间:2023年7月11日零时至7月11日24时;2023年7月12日19时至7月12日22时;2023年7月13日13时至7月13日18时。
管控区域:以晋宁区昆阳街道郑和文化广场足球场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
(二)郑和杯越野摩托车大奖赛期间管控时间及区域
管控时间:2023年7月12日零时至7月14日24时。
管控区域:
1.晋宁区昆阳街道大河尾村郑和杯越野摩托车大奖赛场地赛场地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
2.晋宁区昆阳街道太史村郑和杯越野摩托车大奖赛坡王争霸赛场地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
二、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类型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管控措施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活动。涉及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的飞行,必须具备与所使用的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并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报备公安机关后方可开展现场作业。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04无锡市
关于2023“太湖购物节”太湖音乐夜市举办期间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禁飞通告
7月8日至22日,2023“太湖购物节”太湖音乐夜市将在我市太湖广场举办,活动期间主办方将组织开展各类文艺表演。为维护活动现场空域安全,根据《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无锡市公安局决定于7月8日至22日每日20时至23时,禁止未经批准升降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在清扬路、永和路、运河东路、钟书路合围区域内起降飞行。
禁飞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公告规定,不得擅自在以上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对违规违法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无锡市公安局
2023年7月7日
05无锡市
关于加强无锡融创乐园暑期焰火燃放活动期间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起降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无锡融创乐园暑期焰火燃放活动将在无锡市滨湖区融创乐园内举办,为维护活动期间现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每周六、周日以及8月22日(七夕节)、8月25日(融创会员日)19时30分起至22时30分止,在融创乐园及周边区域,禁止未经批准升降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
禁飞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在管制区域起降、放飞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对违规违法起降、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
2023年7月11日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禁飞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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